頭盔CCC認證需要測試哪些項目?
時間:2020-5-21閱讀:471 來源: 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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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在2017年6月29日印發《關于調整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目錄和試行簡化審批程序的決定》。《決定》指出,要進一步調整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目錄。對能通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保障質量安全的輸水管、泵等19類產品取消事前生產許可;對與大眾消費密切相關、直接涉及人體健康安全的電熱毯、摩托車乘員頭盔等3類產品,實行強制性認證,不再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經上述調整后,繼續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減至38類。
摩托車頭盔之所以從生產許可證管理演變為強制性認證(CCC認證)管理,最主要的原因是摩托車頭盔產品直接關系人體健康安全,用強制性認證管理,更有利于保障產品質量和人民生命安全。因為CCC認證和生產許可證的監管要求是完全不同的,CCC認證要求所有出廠產品必須經過第三方授權實驗室的型式試驗檢測并獲得強制性認證證書才能生產和銷售,并且在獲證后還需進行獲證后監督以維持證書有效性;而生產許可證更偏重對企業的生產條件和管理水平的監管,獲得許可證后即代表企業滿足監管要求,并不要求后續所有出廠產品都必須經過第三方實驗室的檢測。
國家認監委于2017-10-16發布了《CNCA-C11-15:2017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摩托車乘員頭盔》,于2017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自2018年8月1日起,摩托車乘員頭盔未獲得CCC認證的,不得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
1 .適用范圍
適用于摩托車乘員(包括駕駛人及乘坐人員)佩戴的頭盔。(頭盔:在事故中降低摩托車乘員頭部傷害的裝具。)
2.認證依據標準
GB 811-2010《摩托車乘員頭盔》
3.認證模式
基本認證模式為:型式試驗+獲證后監督;
型式試驗主要用于那些需要基于檢測完成認證評價的產品。
獲證后監督方式為獲證后的跟蹤檢查、生產或口岸現場抽樣檢測或檢查、市場抽樣檢測或檢查三種方式的組合。
4.認證單元劃分
原則上,同一生產者(制造商)、同一生產企業(場所)生產的在以下方面沒有顯著差異的摩托車乘員頭盔產品為一個認證單元:
(1)種類(A類盔、B類盔);
(2)結構和形狀(全盔、半盔);
(3)殼體材料;
(4)緩沖層材料。
5.型式試驗測試項目
(1)結構、規格尺寸;
(2)保護范圍;
(3)質量;
(4)視野;
(5)護目鏡(透過率、沖擊強度);
(6)剛度性能;
(7)固定裝置穩定性;
(8)佩戴裝置強度性能;
(9)吸收碰撞強度性能;
(10)耐穿透性能;
(11)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