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鋰電池IEC62368充電溫度問題
時間:2020-7-10閱讀:679 來源: 關鍵詞:關于鋰電池IEC62368充電溫度問題
“鋰電池”,是一類由鋰金屬或鋰合金為正/負極材料、使用非水電解質溶液的電池。1912年鋰金屬電池最早由Gilbert N. Lewis提出并研究。20世紀70年代時,M. S. Whittingham提出并開始研究鋰離子電池。由于鋰金屬的化學特性非常活潑,使得鋰金屬的加工、保存、使用,對環境要求非常高。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鋰電池已經成為了主流。
鋰電池大致可分為兩類:鋰金屬電池和鋰離子電池。鋰離子電池不含有金屬態的鋰,并且是可以充電的。可充電電池的第五代產品鋰金屬電池在1996年誕生,其安全性、比容量、自放電率和性能價格比均優于鋰離子電池。由于其自身的高技術要求限制,只有少數幾個國家的公司在生產這種鋰金屬電池。
可充電鋰電池具有體積小(相對)、重量輕、自放電率低、無記憶效應的優點,廣泛的被使用在很多新型移動設備中。我們平常使用的移動電話、筆記本電腦、PDA等移動設備的電池已逐步為鋰電池所替代。
IEC62368是音頻、視頻、信息和通信設備的安全標準,62368它是60950(信息類產品標準)和60065(音視頻類產品標準)的替代版。鋰電池IEC62368充電溫度方面有新的要求,電池類產品都需要符合62368要求。
鋰電池在新標準62368中,提出了溫度方面的新要求,IEC62368要求:
M.4.2.1要求在正常工作條件、異常工作條件或單一故障條件下,每個二次鋰電池組的充電電壓和每個二次鋰電池組的充電電流不應超過最大規定充電電壓和最大規定充電電流。當電池組溫度超過最高規定充電溫度時,電池組充電電路應中止充電。當電池組溫度低于最低規定充電溫度時,電池組充電電路應將電流限制在電池組制造商規定的值以內。
目前市場上很多充電類產品無法通過IEC62368要求,主要有2個原因:
1.充電電路中某個元件單一故障后,電池充電電流超標
2.電池超過“最高規定充電溫度”后,電池仍然不能停止充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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